一、起訴離婚能否保全對方的財產
起訴離婚能否保全對方的財產。我國法律規定,夫妻一方申請對配偶的個人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能否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否造成損失的范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財產擔保數額。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五條
夫妻一方申請對配偶的個人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能否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否造成損失的范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財產擔保數額。
二、結婚證被對方扣了能否起訴離婚
結婚證被對方扣了能否起訴離婚。無法出具結婚證的,可到婚姻登記機關開具證明材料起訴離婚。
起訴離婚需要提交起訴狀一式兩份、原告本人身份證、結婚證等證件材料,到被告住所地起訴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立案。
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能否提起上訴。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能否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三、提出離婚的一方能否要求分財產
提出離婚一方能否要求劃分夫妻共同財產,是否主動提離婚對財產劃分沒有影響。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從上面的內容中我們可以知道,如果遇到起訴離婚能否保全對方的財產的問題我們應該知道怎樣去處理了。實際生活中我們可能會面對很多法律方面的問題,因此我們更應該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才能夠在面臨這些問題的時候更好的通過法律去解決。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識內容僅供參考,如果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按鈕”咨詢專業偵探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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