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養老保險可不可以分割,離婚時養老保險如何分
作者:admin 時間:2025-01-11307 次瀏覽
一、離婚時養老保險可不可以分割,離婚時養老保險如何分
離婚時養老保險可不可以分割,離婚時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領取養老保險金條件,另一方請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養老保險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婚后以夫妻共同財產繳付養老保險費,離婚時一方主張將養老金賬戶中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個人實際繳付部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民法典》中第八十條
離婚時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另一方請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基本養老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婚后以夫妻共同財產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離婚時一方主張將養老金賬戶中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個人實際繳納部分及利息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離婚股權分割,離婚時如何分割股權
離婚時股權如何分割要分情況討論:
一、如果夫妻雙方都持股的,離婚時,雙方可不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處理各自的股份。如果協商不成,可共同委托評估機構對股份的價值進行評估后,由法院作出判決。如果公司的股東只有夫妻二人的,雙方愿意繼續經營公司的,可確定各自明確的股權比例,嚴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行使股東的權利;如果雙方都不愿意再經營公司的,可將公司進行清算,對公司的剩余資產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一方愿意繼續經營,另一方想退出的,退出方可將自己的股份轉讓給經營方或第三方持有,以獲得相應的經濟補償。
二、夫妻一方持有股份的,雙方對于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股份可不可以自行協商如何分割,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如果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要經過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如果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但愿意以同等條件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不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如果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也不愿意以同等條件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不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三、如果是第三人代持股的,則需要先證明股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然后雙方自行協商如何分割,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三、夫妻一方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離婚時股權可不可以分割
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那么股權就是可不可以分割的。
我國法律規定,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并且其他股東均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不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后,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但愿意以同等條件購買該出資額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并且其他股東均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不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后,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但愿意以同等條件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不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也不愿意以同等條件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不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用于證明前款規定的股東同意的證據,可不可以是股東會議材料,也可不可以是當事人通過其他合法途徑取得的股東的書面聲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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